• 取消合同賠償帳戶
    第六條規定,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愿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損益:會計處理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科目。
    2021-01-06 0
  • <strong>勞動關系與勞動關系之間的區別</strong>
    這是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最基本、最明顯的區別。事實勞動關系是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名義進行工作,勞動者屬于用人單位的職員,其提供勞動的行為屬于職務行為,構成用人單位整體行為的一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法律責任,與勞動者本人沒有關系;勞務關系是提供勞務的一方以本人的名義從事勞務活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2021-01-1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