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攤費用
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在當前會計期間付出的費用,但其發生的經濟效益尚未開始發生。例如,企業預支的廣告費用,只要開始執行廣告宣傳活動就可以產生經濟效益。
待攤費用在會計上的處理方法是:將待攤費用分為借方和貸方兩部分。借方部分稱為\
借貸方
待攤費用是指目前尚未發生或尚未完全發生,但已經計入本年度費用預算的費用。這些費用將在今后一段時間內逐步發生,但這部分費用不能直接歸屬于當期。
在會計上,待攤費用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壽命較長的固定資產,如房屋、土地、機器等;二是逐年增加的開辦固定資產所需要的工程建筑物。這些固定資產壽命一般為5年以上。
這兩類待攤費用必須分別進行會計處理。壽命長的固定資產應該采用“借”方來核算,即將其原始成本“借”入會計戶頭。逐年增加的開辦固定資產所需要的工程建筑物應該采用“貸”方核算,即將其每年所需要的開辦成本“貸”入會計戶頭。
分別是什么意思
待攤費用借貸方分別是什么意思
待攤費用的借貸方分別是什么意思?這個問題困擾著很多企業會計人員。那么,我們來看一下待攤費用的借貸方分別是什么意思。
待攤費用是企業在正常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些必需的開支,但這些開支并不能直接入賬,必須要經過一定時間的使用或者消耗之后才能入賬。例如,企業在建造工廠時需要付出工程款,但工程只有在完工之后才能使用;另一個例子是企業需要引進新的生產線,但生產線只有在安裝好之后才能使用。
根據會計法規定,待攤費用應該在“建立”和“使用”兩個階段進行核算。即企業應該在發生開支時將其納入本期成本中核算;當待攤費用實際使用、消耗時再將其從成本中剔除。
例如,企業需要新建一條生產線,總成本100萬元。根據法規要求,該條生產線必須在使用前3年的平均年限內使用完成,即只能在3年內使用完成。因此企業需要將10%的成本(即10萬元)作為待攤資產“建立”到當年度的成本中去核算;而剩余的90%的成本(即90萬元)應當隨后3年內逐年“使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