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固然是東家的,但東家也不許隨便從公司賬上借錢,即使有這種情景,會計小搭檔們領會要如何做賬務處置嗎?
東家從公司借錢如何做賬?
咱們先來看一個缺點演示:
借:其余應收款-東家告貸 x元
貸:銀行入款 x元
這么做有什么題目呢?
按照《財務部、國度稅務總局對于典型部分入股者部分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報告》(財政與稅收[2003]158號)
二、對于部分入股者從其入股的企業(部分獨立投資企業、共同企業之外)告貸長久不還的處置題目
納稅年度內部分入股者從其入股企業(部分獨立投資企業、共同企業之外)告貸,在該納稅年度中斷后既不償還,又未用來企業消費籌備的,其未償還的告貸可視為企業對部分入股者的盈利調配,按照“本錢、股利、盈利所得”名目計劃征收部分所得稅。
由此看來,即使從來掛在其余應收款上不還,就會視為企業對部分入股者的盈利調配,照章征收個稅。
即使是向公司姑且性告貸:
發生告貸時,按照告貸公約和欠據入賬:
借:銀行入款/倉庫儲存現款
貸:其余草率款——東家
償還告貸時,按照付款單子入賬:
借:其余草率款——xxx
貸:銀行入款/倉庫儲存現款
確定要提防,即使告貸功夫勝過一年未償還,按稅規則定會覺得是對東家部分的盈利調配,東家要按照“本錢、股利、盈利所得”名目計劃征收部分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