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委派加工物質收回是指收回的余料,即是加工后剩下的貨色,以是仍舊原資料。
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則,發出委附加工物質關系會計處置:
發出委派加工物質
借:委派加工物;
貸:原資料;
付出加工費;
借:委派加工物質;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項稅額)
貸:銀行入款
付出接受委托方代收代交的耗費稅
借:委派加工物質
收回委派加工物質;
借:倉庫儲存商品
貸:委派加工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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