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職工散發的逢年過節費,應經過“草率員工薪酬”科目舉行關系的賬務處置,入賬時間為索取逢年過節費和散發逢年過節費的分錄處置。
散發逢年過節費的賬務處置
1、索取逢年過節費時,應依照用度的歸屬部分計入對應的用度科目,分錄為:
借:管理用度(或出賣用度、消費成本、創造用度)
貸:草率員工薪酬—員工利益
2、散發逢年過節費時,分錄如次:
借:草率員工薪酬—員工利益
貸:銀行入款(或倉庫儲存現款)
應交稅費—代扣代繳部分所得稅
草率員工薪酬:是企業根占有關規則草率給員工的百般薪酬,核算的實質囊括員工報酬、獎金、補助和補助;員工利益費;調理保障費、養老保障費、賦閑保障費、工傷保障費和生養保障費等社會保障費;住宅公共積累;農會經費和員工培養經費;非錢幣性利益;因廢除與員工的處事聯系賦予的積累等。
逢年過節費能否須要交納個稅?
按照《部分所得稅法實行規則》規則,報酬、報酬所得是指部分因服務大概受雇博得的報酬、報酬、獎金、年末加薪、處事分成、補助、補助以及與服務大概受雇相關的其余所得。
其余,按照《財務部對于企業鞏固員工利益費財務管理的報告》(財企[2009]242號)規則,企業給員工散發的節日扶助、未一致供餐而按月散發的午餐費補助,該當歸入報酬總數管理。
所以公司給員工散發的逢年過節費屬于節日扶助,該當計入報酬、報酬所得,交納部分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