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是以特定消費品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稅,屬于流轉稅的范疇。對于委托加工過程中的消費稅,相關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委托加工消費稅的會計分錄
(1)委托方加工的物資被回收用于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委托方應按對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額。
借:委托加工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
(2)委托加工物資回收后直接銷售的,委托方應將對方收取和支付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
(3)委托加工物資加工、驗收入庫后,按實際加工成本核算回收物資及剩余物資的實際成本。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等
貸:委托加工物資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是什么?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并代墊部分加工輔料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或者有其他情況的,不能視同加工應稅消費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是個人外,由受托人在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托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繳消費稅。
消費稅的稅目分類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妝品等;
第三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轎車、摩托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