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購進貨色博得增值稅發票,認證增值稅時,應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認證出項稅額)”科目核算,關系賬務處置是什么?
增值稅發票認證怎樣做賬?
1、企業博得未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會計分錄為:
借:原材料等(按照發票實質計入對應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認證出項稅額)
貸:銀行入款
2、企業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認證出項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是指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出賣貨色大概供給加工、補綴修配勞務震動本期應繳納的增值稅。本名目按銷項稅額與出項稅額之間的差額填寫。應提防的是,即使一般納稅人企業出項稅大于銷項稅,以致應交稅金展示負數時,該項一致填零,不填負數。
增值稅發票認證克日
按照《國度稅務總局對于廢除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克日等增值稅征收管理題目的公布》(國度稅務總局公布2019年第45號)規則: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博得的2017年1月1日及此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嘉峪關入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靈活車出賣一致發票、收款鐵路風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遍發票,不復須要在360日內認證確認等,仍舊超期的,也不妨自2020年3月1遙遠,經過本省(自制區、直轄市和安置單列市)增值稅發票歸納效勞平臺舉行用處確認。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博得的2016年12月31日及往日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嘉峪關入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靈活車出賣一致發票,勝過認證確認等克日,但適合關系前提的,仍可依照《國度稅務總局對于過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題目的公布》(2011年第50號,國度稅務總局公布2017年第36號、2018年第31號竄改)、《國度稅務總局對于未準時申訴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相關題目的公布》(2011年第78號,國度稅務總局公布2018年第31號竄改)規則,連接抵扣其出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