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余博得收入的構造的消費籌備所得和其余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各別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是不一律的,對于企業所得稅的會計分錄該怎樣體例?
企業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計提所得稅:
借:所得稅用度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交納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入款
企業所得稅怎樣算?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所得稅)有兩種計劃本領,一是徑直法,二是轉彎抹角法。
1、徑直法: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數-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金額-填補不足
2、轉彎抹角法:
應納稅所得額=成本總數±納稅安排名目金額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東西
1、住戶企業該當就其根源于華夏境內、境外的所得交納企業所得稅。
2、非住戶企業在華夏境內創造組織、場合的,該當就其所設組織、場合博得的根源于華夏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華夏境外但與其所設組織、場一切本質接洽的所得,交納企業所得稅。
非住戶企業在華夏境內未創造組織、場合的,大概雖創造組織、場合但博得的所得與其所設組織、場合沒有本質接洽的,該當就其根源于華夏境內的所得交納企業所得稅。
3、根源于華夏境內、境外的所得的決定規則
企業以錢幣情勢和非錢幣情勢從百般根源博得的收入,為收入總數。囊括:
(一)出賣貨色收入;
(二)供給勞務收入;
(三)讓渡財富收入;
(四)股利、盈利等權力性入股收益;
(五)本錢收入;
(六)房錢收入;
(七)特準權運用費收入;
(八)接收救濟收入;
(九)其余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