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書讓渡是指持票人讓渡單子權力時在單子上簽章并記錄相關事變,對于背書讓渡,普遍計入應收單子科目核算,相關的賬務處置如何做?
背書讓渡的會計分錄
1、收到外匯券,給對方開收條,收條中表明外匯券金額、外匯券號子。
借:應收單子
貸:應收賬款
2、開銷外匯券時,也要接收方開收條,而后將外匯券復印,收條及外匯券復印件入賬。
借:草率賬款--供給商
貸:應收單子
背書讓渡的記錄事變有哪些?
(1)應記錄事變。背書應記錄背書人簽章、被背書人稱呼和背書日子。背書未記錄日子的,視為在外匯券到時日前背書。背書在粘單長進行的,粘單上的第一記錄人,應在外匯券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
(2)可記錄事變。外匯券上可記錄"不得讓渡"字樣。背書人記錄"不得讓渡"字樣的外匯券,不得讓渡,后來手若再背書讓渡的,原背書人對背工的被背書人不接受保護負擔。
(3)不得記錄事變。背書不得附有前提,附有前提的,所附前提不具備外匯券上的功效,但背書讓渡仍舊靈驗。其余,將外匯券金額的一局部讓渡或將外匯券金額辨別讓渡給兩人之上的背書失效。
什么是應收單子?
應收單子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簽發、由付款人承兌、到時無前提付款的一種書面憑證。應收單子按承兌人各別分為貿易承兌外匯券和銀行承兌外匯券,按其能否附息分為附息貿易外匯券和不附息貿易外匯券。貿易外匯券既不妨照章背書讓渡,也不妨向銀行請求貼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