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建筑工程程發生的管理用度開銷,普遍經過在建筑工程程—待攤開銷科目舉行核算,關系會計分錄怎樣體例?
在建筑工程程發生的管理費分錄
對于在建筑工程程發生的管理費、征管費、可行性接洽費、偶爾辦法費、公證費、監理費及應承擔的稅費等,應做以次分錄:
借:在建筑工程程—待攤開銷
貸:銀行入款
在建筑工程程指企業資產的興建、改造、擴大建設,或本領變革、擺設革新保衛世界和平大會補綴工程等尚未竣工的工程開銷。常常有“自己經營”和“出包”兩種辦法。自己經營在建筑工程程指企業自行購置工程用料、自行動工并舉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筑工程程是指企業經過簽署公約,由其它工程隊或單元承包創造的工程。
在建筑工程程屬于資產類科目。企業與固定資產相關的后續開銷,囊括固定資產發生的凡是補綴費、大補綴用度、革新變革開銷、衡宇的裝修用度等,滿意固定資產規則規則的固定資產確認前提的,在本科目核算;沒有滿意固定資產確認前提的,應在“管理用度”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在建筑工程程轉固定資產的會計分錄
對某項在建筑工程程舉行匯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結賬和轉賬到固定資產中即: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筑工程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