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日常工作中,經常會遇到某些企業不愿意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原因是什么呢?
企業不愿開專票的主要原因
1、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能會導致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也就出現多交稅的情況。
2、對于有些小規模納稅人而言,需要到稅局代開專票,認為麻煩,企業也不想費這個勁。
小規模納稅人為什么不愿開專票,只開普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相關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若是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或是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享受免征增值稅稅收優惠。
另外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相關規定,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如果開具了專用發票,則不能享受免稅優惠。因此上述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只適用于開具普票的情況。
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免稅優惠時,對銷售額也是有要求的。如果新增一筆收入必須開具專票,那么這筆收入除了不能享受免稅優惠,也會使銷售額上升超過免稅標準,占用免稅額度。
因此,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來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要繳納增值稅,也占用了自己的免稅額度。這樣一來,企業當然不愿意開專票,而是傾向于開普票。小規模納稅人如何開具發票?
一般納稅人為什么不愿開專票?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相關規定,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
按相關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免稅行為,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票,就同一征稅項目而言,也不允許部分業務開普票免稅,部分業務開具專票。
也就是說,一般納稅人提供免稅服務的前提下,如果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那么就意味著放棄免稅的優惠。
另外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相關規定,納稅人享受免稅、減稅優惠政策的,可以放棄免稅、減稅,需依法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減稅后的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減稅。
因此,對于一般納稅人而言,若是開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則不得享受免稅稅收優惠政策,這樣一來,可謂損失巨大,誰還愿意開具專票呢?
但若是一般納稅人作為購買方,不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就無法抵扣進項稅,這也著實讓人困擾,有沒有兩全其美的辦法呢?
其實在實務中,買賣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確定價格,開具普票享受免稅優惠的同時,降低銷售價格,達到雙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