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是一種以一定費用借貸實物的經濟行為,出租人將自己所擁有的某種物品交與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獲得在一段時期內使用該物品的權利,但物品的所有權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為其所獲得的使用權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費用(租金)。建筑工地常常需要租賃塔吊公司的塔吊,那么塔吊租賃需要怎么做會計分錄呢?
塔吊租賃公司獲得租金分錄:
取得收入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塔吊租賃公支付租金時
借:勞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勞務成本
還有一些租賃公司,機械本身不是租賃公司擁有,租賃公司從別處租賃設備,再轉租給別人的會計科目可以在固定資產-經營租入固定資產來核算,支付給出租房的租金就是主營業務成本,收到承租方的租金就是主營業務收入。
拓展延伸:關于福利費的支出,該怎么做會計分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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