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派代理與銷售商品的會計處置本領
委派方賬務處置:
1.發出商品時,不許確認收入
借:委派代理與銷售商品/發出商品
貸:倉庫儲存商品
2.收到代理與銷售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
貸:專營交易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專營交易成本
貸:委派代理與銷售商品/發出商品
借:出賣用度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項稅額)
貸:應收賬款
3.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入款
貸:應收賬款
接受委托方賬務處置:
1.收到商品時:
借:接受委托代理與銷售商品
貸:接受委托代理與銷售商品款
2.對外出賣時:
借:銀行入款
貸:接受委托代理與銷售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項稅額)
貸:草率賬款
借:接受委托代理與銷售商品款
貸:草率賬款
4.付出貨款并計劃代理與銷售手續費時:
借:草率賬款
貸:銀行入款
其余交易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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