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派收款和托收承付都屬于企業收款的辦法,兩者之間有著確定的接洽,同聲也有著鮮明的辨別。
委派收款和托收承付辨別
委派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派銀行向付款人收取金錢的預算辦法。委派收款分付郵和電報劃回兩種,由收款人采用。
托收承付是指按照收購和銷售公約由收款人發貨后委派銀行向他鄉購貨單元收取貨款,購貨單元按照公約對單或對質驗貨后,向銀行供認付款的一種預算辦法。
委派收款會計分錄
沿用委派收款預算辦法的收付兩邊會計分錄如次:
1、收款人收到銀行轉來的收款收賬報告:
借:銀行入款
貸:應收賬款、應收單子等
2、付款人收到銀行轉來的付款報告:
借:草率賬款、草率單子等
貸:銀行入款
委派收款是收款人委派銀行向付款人收取金錢的預算辦法。單元和部分憑已承兌貿易外匯券、債券、存單等付款人債務表明處置金錢的預算,均不妨運用委派收款預算辦法。
處置委派收款的步調:
1、簽發托收憑證(不須要做會計分錄)。
2、委派(不須要做會計分錄)。
3、付款(委派方收到銀行的收款報告和單元付款人收到銀行的付款報告時做上述會計分錄)。
(1)以銀行為付款人的,銀行該當在當天將金錢積極付出給收款人。
(2)以單元為付款人的,銀行應準時報告付款人,須要將相關債務表明交給付款人的應交給付款人。付款人應于接到報告確當日書面報告銀行付款。付款人未在接到報告日的越日起3
日內報告銀行付款的,視同付款人承諾付款,銀行應于付款人接到報告日的越日起第4 日上晝發端交易時,將金錢劃給收款人。
(3)中斷付款。委派收款波折,不須要做會計分錄。
托收承付的會計分錄如何做?
借:應收賬款
貸:專營交易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收到貨款:
借:銀行入款
貸:應收賬款
即使商品仍舊發出且辦妥托罷手續,但因為百般因為與發出商品一切權相關的危害和酬報未變化的,企業不應確認收入:
借:發出商品
貸:倉庫儲存商品等
若增值稅納稅負擔仍舊發生:
借:應收賬款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