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發生委派代理與銷售商品的交易,收到代理與銷售清單時,可樹立應收賬款科目舉行核算。關系會計分錄是什么?
收到委派代理與銷售清單分錄處置
委派代理與銷售商品在收到代理與銷售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委派代理與銷售商品款
貸:專營交易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代理與銷售清單是委派代理與銷售交易(或買賣)中常用的一個書面材料,主假如指記載接受委托方在確定會計功夫內(常常是一個月)已實行出賣委派方托付的商品的數據清單。
委派代理與銷售怎樣領會?
委派代理與銷售是指接受委托方(普遍為貿易企業)按委派方的訴求出賣委派方的貨色,并收取手續費的籌備震動。
委派代理與銷售的特性是接受委托方不過一個代勞商,委派方將商品發出后,一切權并未變化給接受委托方,所以商品一切權上的重要危害和酬報仍在委派方。惟有在接受委托方將商品售出后,商品一切權上的重要危害和酬報才變化出委派方。以是,企業沿用委派代理與銷售辦法出賣商品,應在接受委托方售出商品,并博得接受委托方供給的代理與銷售清單時確認出賣收入實行。
應收賬款核算實質
應收賬款核算實質:應收賬款、應收單子、預支金錢、應收股利、應收本錢、應收補助款、其余應收款等。特指企業在籌備進程中產生的百般債權。
其重要實質囊括:
1、應收的百般賠帳、罰款,如因企業財富等蒙受不料丟失而應向相關保障公司收取的賠帳等;
2、應收的出租汽車包裝物房錢;
3、應向員工收取的百般墊付金錢,如為員工墊付的水力發電費、應由員工承擔的醫藥費、房租費等;
4、存出保護金,如租入包裝物付出的押金;
5、其余百般應收、暫付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