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興辦企業而言,供給他鄉興辦效勞的,應按規則預繳增值稅。那么他鄉預繳稅款時,需帶領哪些材料?
興辦業他鄉預繳稅款須要籌備哪些材料?
按照《國度稅務總局對于頒布〈納稅人跨縣(市、區)供給興辦效勞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方法〉的公布》規則,納稅人跨縣(市、區)供給興辦效勞,在向興辦效勞發生田主管國稅構造預繳稅款時,需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并出示以次材料:
(一)與簽發承包合約方簽署的興辦公約復印件(加蓋納稅人私章);
(二)與分包方簽署的分包公約復印件(加蓋納稅人私章);
(三)從分包方博得的發票復印件(加蓋納稅人私章)。
他鄉供給興辦效勞怎樣計劃增值稅預繳稅款?
1、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供給興辦效勞,實用普遍計稅本領計稅的,以博得的十足價款和價外用度扣除付出的分包款后的余額,依照2%的預征率計劃應預繳稅款。
2、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供給興辦效勞,采用實用簡略計稅本領計稅的,以博得的十足價款和價外用度扣除付出的分包款后的余額,依照3%的征收率計劃應預繳稅款。
3、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供給興辦效勞,以博得的十足價款和價外用度扣除付出的分包款后的余額,依照3%的征收率計劃應預繳稅款。
興辦業邊疆預繳稅款會計分錄
1、一般納稅人,預繳增值稅時,做以次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入款
2、小規模納稅人,預繳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