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清查財產過程中,發現存貨盤盈盤虧的,一般會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處理。那么小企業待處理財產損溢的會計核算怎么做?
小企業待處理財產損溢的會計核算
待處理財產損溢是指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盤盈、盤虧、毀損的價值。經常設置兩個明細科目,即“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的處理,比如企業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發現現金溢余(盤盈),則借記“庫存現金”,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比如存貨盤盈時,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分錄如下:
批準前:
借:原材料等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批準后: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管理費用
存貨盤盈是什么?
存貨盤盈是指單位清查出無賬面記載或反映的庫存材料、材料和產成品等。根據存貨盤點表、經濟鑒證報告或證明、其他材料進行認定。
相關情況:
1.實存數大于賬存數,即盤盈;
2.實存數小于賬存數,即盤虧;
3.實存數等于賬存數,賬實相符。
財產清查結果的處理一般指的是對賬實不符——盤盈、盤虧情況的處理。但對賬實相符中如財產物資發生變質、霉爛及毀損時,也是其處理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