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對外出賣會員卡,博得一筆會員費收入,該筆用度怎樣確認收入?
答:按照《國度稅務總局對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幾何題目的報告》(國稅函2008年875號)第二條第四款規則,下列供給勞務滿意收入確認前提的,應按規則確認收入:
6.會員費。請求入會或介入會員,只承諾博得會籍,一切其余效勞或商品都要另行收款的,在博得該會員費時確認收入。請求入會或介入會員后,會員在會員期內不復付錢就可獲得百般效勞或商品,大概以低于非會員的價錢出賣商品或供給勞務的,該會員費應在所有受益期內分期確認收入。
博得會員費收入賬務處置
收取會員費金錢時:
借:銀行入款等
貸:預收賬款—某某部分
會員耗費確認收時髦:
借:預收賬款—某某部分
貸:專營交易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