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傭是指中央報酬委派人引見交易或代買代賣而收取的酬報,在企業付出給部分回傭時該當計入出賣用度科目舉行核算,該怎樣寫關系的會計分錄?
企業付出給部分的回傭的會計分錄
1.付部分回傭時,關系會計分錄體例如次:
借:出賣用度-回傭
貸:應交稅費-應交部分所得稅(代扣代繳)
銀行入款或倉庫儲存現款
2.交回傭代扣代繳部分所得稅時,關系會計分錄體例如次:
借:應交稅費-應交部分所得稅(代扣代繳)
貸:銀行入款或倉庫儲存現款
應交稅費是什么?
應交稅費是按照稅規則定應上繳的百般稅款,是草率賬款的一種,重要囊括該當繳納的增值稅、都會保護樹立稅等稅費。該科目的付方備案應繳納的百般稅費,收方備案已繳納的百般稅費,期末付方余額反應尚未繳納的稅費,收方余額反應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
出賣用度是什么?
出賣用度是指出賣商品、材料和供給勞務進程中發生的各項用度。囊括企業在出賣商品進程中發生的保障費、包裝費、展出費、告白費、商品保護費、估計產品德量保護丟失、輸送費、手續費等,以及職工報酬、交易費、特意為出賣企業商品而創造的出賣組織(囊括出賣網點、售后效勞網點等)的折舊費和其余交易用度。與特意創造的出賣組織關系的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補綴費等后續用度也屬于出賣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