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會計人員碰到員工以正當理由,在工資還沒到約定發放日期時,向用人單位提前預支工資的情況,該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員工預支工資的會計分錄
預付給職工的工資時(相當于職工的個人借支):
借:其他應收款——某人
貸:庫存現金
從工資扣除預付的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某人
銀行存款
什么是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因銷售商品、材料、提供勞務等以外的其他非營業活動而引起的應收或暫付款項,包括應收的各種罰款、賠款、存出保證金、備用金以及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其屬于資產類科目,企業應設置“其他應收款”賬戶,其借方登記企業應收取的各種款項,貸方登記企業已收取的款項,期末余額在借方,反映應收而未收到的款項。其他應收款的發生—般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聯系,因而性質上屬于非營業應收項目。
其他應收款核算的內容有: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應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
2、應收出租包裝物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房租費、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等;
4、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