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籌備進程中對于本質占用的地盤,應依照規則的稅額計劃交納城市和集鎮地盤運用稅,關系的會計分錄如何做?
城市和集鎮地盤運用稅的會計分錄
1、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和集鎮地盤運用稅
2、交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和集鎮地盤運用稅
貸:銀行入款
什么是城市和集鎮地盤運用稅?
城市和集鎮地盤運用稅是指國度在都會、縣城、體制鎮、工廠和礦山區范疇內,對運用地盤的單元和部分,以本來際占用的地盤表面積為計稅按照,依照規則的稅額計劃征收的一種稅。緩征城市和集鎮地盤運用稅,利于于經過財經本領,鞏固對地盤的管理,變地盤的義務運用為有償運用,激動有理、儉樸運用地盤,普及地盤運用效率;利于于符合安排各別地域、各別地段之間的地盤級整收入,激動企業鞏固財經核算,理順國度與地盤運用者之間的調配聯系。
稅金及附加是什么?
稅金及附加是盈虧類科目,是指企業籌備震動應承擔的關系稅費,簡直囊括耗費稅、都會保護樹立稅、培養費附加、資源稅、情況養護稅、地盤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城市和集鎮地盤運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約稅、車輛購買稅等。期末結賬和轉賬后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當沒足夠額。
應交稅費是什么?
應交稅費是指企業按照在確定功夫內博得的交易收入、實行的成本等,依照現行反革命稅規則定,沿用確定的計稅本領計提的應繳納的百般稅費。
應交稅費囊括企業照章繳納的增值稅、耗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地盤增值稅、都會保護樹立稅、房產稅、地盤運用稅、車船稅、培養費附加等稅費,以及在上繳國度之前,由企業代收代繳的部分所得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