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的全稱是殘疾人工作保護金,其手段是保護殘疾人權力,那么交納殘保金的會計處置是什么?
殘保金會計處置
殘保金所有有兩種會計處置方法:
第一種:即使不采用索取本領,交納時,徑直作憑證:
借:管理用度--殘保金
貸:銀行入款(或倉庫儲存現款)
第二種:即使索取的話:
(1)索取時:
借:管理用度--殘保金
貸:其余草率款--殘保金
(2)上交時:
借:其余草率款--殘保金
貸:銀行入款(或倉庫儲存現款)
殘保金由誰交納?
交納單元由未按規則安置殘疾人工作的構造、大眾、企業、工作單元和民間興辦非企業單元構成。殘保金由用人單元地方地的場合稅務局控制征收,沒有分設場合稅務局的場合,由國度稅務局控制征收。
各地策略各別,以廣東為例:
本省級銀行政地區內的構造、大眾、企業、工作單元、民間興辦非企業單元(含中心、境外駐粵單元)等用人單元,安置殘疾人工作的比率不得低于本單元在任員工總額的1.5%,達不到規則比率的該當交納保護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