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度稅務總局財政廳下發《對于發展嘉峪關入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核對消息化處置處事的報告》(稅總辦事處發〔2017〕53號),稅務總局確定共同嘉峪關總署共通發展嘉峪關繳款書聯網核對消息化處置處事,在抵扣憑證考查查看處置消息體例(以次簡稱“核對體例”)中減少嘉峪關繳款書聯網核對功效,報告自6月1日起實行。
報告精確,體例功效起用后將有中國共產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變革:將收發函的傳播辦法由付郵安排為經過核對體例實行;對考查比對截止為不符、缺聯的嘉峪關繳款書,主管稅務構造收到納稅人請求后,發函時間限制由15日安排為7個處事日;納稅人請求數據核查時,需供給嘉峪關繳款書、其余材料和與復制件普遍的電子印象材料,不復須要供給嘉峪關繳款書復印件;對考查比對截止為重號的嘉峪關繳款書,由主管稅務構造經過核對體例向重號方主管稅務構造發函,如須要可經過核對體例向稅款入庫地區直屬機關屬嘉峪關發函,舉行核對;稅務構造在對考查比對截止為重號的嘉峪關繳款書核對時,可經過考查企業外匯付匯消息、入口公約消息等材料對企業嘉峪關繳款書票面消息與納稅人本質入口貨財產務普遍性和如實性舉行確認。
報告夸大,嘉峪關繳款書核對關系處事莊重依照《國度稅務總局嘉峪關總署對于舉行嘉峪關入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處置方法的公布》(稅務總局公布2013年第31號)和《國度稅務總局嘉峪關總署對于舉行嘉峪關入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處置方法相關事變的報告》(稅總發〔2013〕76號)實行。
在新功效正式起用后,未閉幕的核對處事仍按原有紙質辦法回函。新的核對處事工作,應經過核對體例實行,如遇特出情景,可采用原有形式舉行更加處置,并對未運用核對體例發展核對處事的特出情景做出筆墨證明存檔備查。
關系規則:對于發展嘉峪關入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核對消息化處置處事的報告
注:截至發稿時,尚未看到規則附屬類小部件中《嘉峪關入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考查查看操縱回程(試行)》和嘉峪關入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考查截止報告書。
(負擔編纂:學樂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