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營發展過程中,若是當月由于資金不足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及時向員工發放工資的,應在下個月補發工資。補發工資的會計分錄怎么做?來一起了解下吧。
補發工資的會計分錄
根據我國會計制度規定,我國實行權責發生制,也就是只要收入和費用屬于當期的,不論款項是否收到或者支付,都要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到或者支付,都不能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1、所屬期當月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生產成本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借方科目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計入相關科目,例如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記入“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勞務成本”等科目,屬于管理部門的,記入“管理費用”科目,銷售人員的,記入“銷售費用”科目,屬于在建工程、研發支出承擔的職工薪酬,記入“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科目。
2、支付工資時超過個稅起征點需要代扣個人所得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
3、 網上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補發工資的稅務處理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預扣或者代扣稅款,按時繳庫,并專項記載備查。
因此,員工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后計算應納稅所得,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所在單位)支付時代扣稅款。
員工在一個月內取得多個月工資的,應當合并計算繳納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