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度關系不浮財出項稅額分期抵扣的管理方法,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博得的不浮財以及發生的不浮財在建筑工程程,其發生的出項稅額不妨分兩年從銷項稅額中舉行抵扣,關系的賬務處置如何做?
房土地資產出項稅分期抵扣的會計分錄
第一年: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項稅額)
應交稅費-待抵扣出項稅額
貸:銀行入款
第二年: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扣出項稅額)
例:甲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于2016年5月15日以銀行入款33300000元外購一處辦公室樓,博得了專用發票,經稅務構造認證不妨抵扣,發票價款為30000000元,稅率11%,增值稅額為3300000元。
甲公司2016年5月15日的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30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項稅額)1980000
應交稅費———待抵扣出項稅額(辦公室樓)1320000
貸:銀行入款33300000
甲公司2017年5月,將待抵扣的40%不浮財出項稅額轉入當月出項稅額舉行抵扣,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項稅額)1320000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出項稅額(辦公室樓)1320000
什么是應交稅費?
應交稅費是指企業按照在確定功夫內博得的交易收入、實行的成本等,依照現行反革命稅規則定,沿用確定的計稅本領計提的應繳納的百般稅費。重要囊括增值稅、耗費稅、所得稅、資源稅、地盤增值稅、都會保護樹立稅、房產稅、地盤運用稅、部分所得稅、車船稅、培養費附加等。
本科目期末付方余額,反應企業尚未繳納的稅費;期末如為收方余額,反應企業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