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個別工商戶而言,籌備興盛進程中,假如籌備額已達起征點,應按相映規則處置納稅申訴手續。
個別工商戶稅收起征點
一、按照《財務部 國度稅務總局對于所有推開交易稅務制度改革征增值稅試點的報告》(財政與稅收〔2016〕36號)附屬類小部件1:交易稅務制度改革征增值稅試點實行方法規則:
部分,是指個別工商戶和其余部分。
第四十九條 部分發生應稅動作的出賣額未到達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到達起征點的,全額計劃交納增值稅。
增值稅起征點不實用于備案為一般納稅人的個別工商戶。
第六十條 增值稅起征點幅度如次:
(一)準時納稅的,為月出賣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二)按次納稅的,為歷次(日)出賣額300—500元(含本數)。
個別工商戶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實用之上增值稅起征點。
二、2019年1月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聚會確定,對小微企業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減稅辦法,精確小微企業、個別工商戶和其余部分的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起征點由月出賣額普及到10萬元。
按照《財務部
稅務總局對于實行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輕策略的報告》(財政與稅收[2019]13號)規則,對月出賣額10萬元以次(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未到達起征點的個別工商戶已達起征點如何辦?
按照《稅務總局對于個別工商戶按期員額征收管理相關題目的報告》(國稅發[2006]183號)關系規則,未到達起征點的按期員額戶,當月本質籌備額到達起征點時,應在規則克日內舉行申訴納稅,繳納稅款;假如貫串三個月到達起征點的,則應向稅務構造申訴,提請從新審定員額。稅務構造應依照相映規則從新審定員額,并下達《審定員額報告書》。
個別工商戶不妨備案為一般納稅人嗎?
個別工商戶會計核算健康,不妨供給精確稅務材料的,不妨向主管稅務構造處置一般納稅人備案。
個別工商戶能否須要交納企業所得稅?
按照《個別工商戶部分所得稅計稅方法》(國度稅務總局令第35號)相關規則,個別工商戶以業主為部分所得稅納稅負擔人。所以個別工商戶不須要交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