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憑證是企業發生經濟業務時所取得的,用以記錄和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憑證,審核原始憑證時,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內容?
原始憑證審核內容
對于審核憑證過程中,需注意諸多內容,具體如下:
1、有關審核原始憑證的內容和填制手續是否合規
主要核實憑證所記錄的經濟業務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憑證必須具備的基本內容是否填寫齊全,文字和數字是否填寫正確、清楚;有關人員是否簽字蓋章,審核中若發現不符合實際情況、手續不完備或數字計算不正確的原始憑證,應退回有關經辦部門或人員,要求他們予以補辦手續;
2、審核原始憑證反映的經濟業務內容是否合理、合法
主要檢查其涉及的相關經濟業務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是否存在違法亂紀的行為;
3、相關技術性審核
主要審核會計人員在憑證處理時的技術操作問題,審核原始憑證的摘要和數字及其他項目是否填寫正確、數量、單價、金額、合計是否填寫正確,若有差錯,應退回經辦人員予以更正;
4、相應的憑證處理手續等是否完備:
出納人員在辦理收款或付款后,應在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的戳記,以避免重收重付。
原始憑證是什么?
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和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憑證。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憑證名稱、填制日期、憑證編號、填制和接受憑證的單位名稱、業務內容、業務數量和金額、填制單位、填制人、經辦人或驗收人的簽字蓋章。
1、按照來源不同分類:
(1)外來原始憑證,是指在同外單位發生經濟往來事項時,從外單位取得的憑證。
(2)自制原始憑證,是指在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或完成時,由本單位內部經辦部門或人員填制的憑證。
2、按照填制手續及內容不同分類:
自制原始憑證按填制手續及內容的不同,又可分為一次憑證、累計憑證、匯總原始憑證和記賬編制憑證四類。
(1)一次憑證:一次憑證是指只反映一項經濟業務或同時記錄若干項同類性質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其填制手續是一次完成的。
(2)累計憑證:累記憑證是指在一定時期內(一般以一月為限)連續發生的同類經濟業務的自制原始憑證,其填制手續是隨著經濟業務事項的發生而分次進行的。
(3)匯總憑證:匯總原始憑證是指根據一定時期內反映相同經濟業務的多張原始憑證,匯總編制而成的自制原始憑證,以集中反映某項經濟業務總括發生情況。匯總原始憑證既可以以簡化會計核算工作,又便于進行經濟業務的分析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