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籌備進程中,出賣原材料時,不妨經過其余交易收入科目舉行核算。出賣原材料的會計分錄應如何做?
出賣原材料分錄
借:銀行入款(或應收賬款)
貸:其余交易收入
應交費稅-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出賣原材料實行出賣后應同聲結賬和轉賬原材料賬面成本:
借:其余交易成本
貸:原材料
原材料重要賬務處置
原材料核算是指企業倉庫儲存里的百般材料,囊括材料及重要材料、扶助材料、外購半制品(外購件)、補綴用附件(備品附件)、包裝材料、燃料等的安置成本或本質成本。收到來料加工安裝交易的材料、零件等,該當樹立備查簿舉行備案。原材料可按材料的保存場所(堆棧)、材料的類型、種類和規格等舉行明細核算。
重要賬務處置如次:
(一)購入并已驗收入庫的原材料,按安置成本或本質成本,借記原材料,按本質成本貸記“材料購買”或“在途物質”科目,按安置成本與本質成本的分別,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分別”科目。
(二)自治并已驗收入庫的原材料,按安置成本或本質成本,借記原材料,按本質成本貸記“消費成本”等科目,按安置成本與本質成本的分別,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分別”科目。
(三)以其余辦法減少的材料,在材料驗收入庫時,按安置成本或本質成本,借記原材料,按各別辦法下決定的材料的本質成本,貸記相關科目,按安置成本與本質成本的分別,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分別”科目。
(四)消費籌備領用材料,按安置成本或本質成本,借記“消費成本”、“創造用度”、“出賣用度”、“管理用度”等科目,貸記原材料。
(五)出賣材料時,按收到或應收價款,借記“銀行入款”或“應收賬款”等科目,按實行的交易收入,貸記“其余交易收入”科目,按應交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