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承兌外匯券指的是收款人開出經付款人承兌,或由付款人開出并承兌的外匯券,對于貿易承兌外匯券到時收到對方付款的會計分錄應怎樣體例?
貿易承兌外匯券到時收到對方付款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入款
貸:應收單子
貿易承兌外匯券到時沒轍收回的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
貸:應收單子
應收單子如何領會?
應收單子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簽發、由付款人承兌、到時無前提付款的一種書面憑證,而且按照能否附息分為附息貿易外匯券和不附息貿易外匯券。貿易外匯券分為了貿易承兌外匯券和銀行承兌外匯券,既不妨照章背書讓渡,也不妨向銀行請求貼息,但按照規則,貿易外匯券的付款克日不得勝過6個月。
在我國,應收單子是指企業持有的未到時或未實現的貿易單子,是一種載有確定付款日子、付款場所、付款金額和付款人的無前提付出的流利證券,也是一種不妨由持票人自在讓渡給他人的債權憑證,
“應收單子”科目屬于資產類科目,而且企業該當樹立“應收單子備查簿”,逐筆備案每一應收單子的品種、號子、出票日子、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的全名或單元稱呼、貼息日子、到時日、背書讓渡日、貼息率、貼息凈額、票面金額、票面稅率、買賣公約號、未計提本錢、收款日子、收回金額以及退貨情景等材料,而且該當在備查簿內逐筆刊出到時結清票款或退貨后的應收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