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司接受來自其他企業無償贈予的50萬現金,請問我司取得的接受捐贈收入能否分期確認收入?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取得財產轉讓等所得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9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取得財產(包括各類資產、股權、債權等)轉讓收入、債務重組收入、接受捐贈收入、無法償付的應付款收入等,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非貨幣形式體現,除另有規定外,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由以上規定可得,我司取得的接受捐贈收入是以貨幣形式體現的,必須一次性確認收入,不能分期確認收入。
企業接受捐贈的會計分錄
1、接受貨幣資金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
2、接受非貨幣資金,以公允價值入賬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