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派加工應稅耗費品分錄
(1)由接受委托方代收代繳的委派加工連接用來消費應納耗費稅的商品承擔的耗費稅,記入“應交稅費——應交耗費稅”收方。會計分錄如次:
借:委派加工物質
貸:原資料
借:委派加工物質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項稅額)
——應交耗費稅
貸:草率賬款
借:原資料
貸:委派加工物質
(2)由接受委托方代收代繳的委派加工徑直用來對外出賣的商品承擔的耗費稅,計入委派加工物質的成本。會計分錄如次:
借:委派加工物質
貸:原資料
借:委派加工物質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項稅額)
貸:草率賬款
借:原資料
貸:委派加工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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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加工耗費稅的處置分錄
委派加工應稅耗費品交納耗費稅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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