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將耗費品委派給另一個企業加工消費時,委派方和接受委托方的賬務處置有所各別,對于委派加工應稅耗費品的會計分錄該如何寫?
委派加工應稅耗費品的會計分錄
1、由接受委托方代收代繳的委派加工連接用來消費應納耗費稅的商品:
借:委派加工物質
貸:原材料
借:委派加工物質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項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耗費稅
貸:草率賬款
借:原材料
貸:委派加工物質
2、由接受委托方代收代繳的委派加工徑直用來對外出賣的商品承擔的:
借:委派加工物質
貸:原材料
借:委派加工物質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項稅額)
貸:草率賬款
借:原材料
貸:委派加工物質
什么是原材料?
原材料是指企業在消費進程中經加工變換其樣式或本質并形成產物重要實業的百般材料及重要材料、扶助材料、燃料、補綴備用件、包裝材料、外購半制品等。原材料是企業存貨的要害構成局部,其種類、規格較多,為鞏固對原材料的管理和核算,須要對其舉行科學的分門別類。
企業購入并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安置成本或本質成本,借記本科目,按本質成本,貸記“材料購買”或“在途物質”科目,按安置成本與本質成本的分別,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分別”科目。自治并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安置成本或本質成本,借記本科目,按本質成本,貸記“消費成本”科目,按安置成本與本質成本的分別,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分別”科目。
委派外單元加工實行并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安置成本或本質成本,借記本科目,按本質成本,貸記“委派加工物質”科目,按安置成本與本質成本的分別,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分別”科目。本科目期末收方余額,反應企業倉庫儲存材料的安置成本或本質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