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盤點時發現存貨的賬面結存數大于實際結存數,則表明存貨發生了盤虧,一般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具體的會計分錄應如何編制?
存貨盤虧損失的會計分錄
1、報經批準前:
企業應該根據“存貨盤存報告單“所列金額,編制以下的會計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
2、報經批準后:
對于盤虧的存貨應根據造成盤虧的原因,分別情況進行處理,具體的賬務處理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屬于定額內損耗以及存貨日常收發計量上的差錯,報經批準后,應當編制以下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2)屬于應由過失人賠償的損失,應當編制以下的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3)屬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發生的存貨損失,應當編制以下的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而對于存貨盤虧,如果屬于一般經營損失,那么企業應將其記入管理費用。
待處理財產損溢是什么?
“待處理財產損溢”屬于資產類科目,核算企業在清查財產過程中已經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經常設置兩個明細科目,即“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待處理財產損溢在未報經批準前與資產直接相關,在報經批準后與當期損溢直接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