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2020-10-31 19:20:08 發布丨 發布者:學樂佳 丨 閱讀量:0
內容摘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何申報?一、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并由該機構進行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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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
如何申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收取。沒有單獨的地方稅務局的地方,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
付款和申報方法;
用人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擔保征集機構報告擔保金的支付情況。報告時,應當提供有關單位從業人數,殘疾人實際人數,職工平均年薪的信息,并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一、審查殘疾人的就業狀況
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雇主,應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報告,該機構將在該機構進行審查。在規定時間內未申報的,視為沒有為殘疾人安排工作。
二、聲明和付款地點
用人單位應向當地申報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申報并繳納保證金。
三、聲明和付款期限
聲明和支付安全基金的截止日期為11月1日至12月15日。
四、聲明和付款方式
雇主可以選擇在線或門到門申報保證金,并負責所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用人單位無須按照規定繳納保證金的,還必須作“零申報”。
保證金的支付方式與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征收的其他納稅方式一致。
五、要提交聲明的信息
如果選擇門到門申報方式的用人單位安排了殘疾人的就業,則應提交《殘疾人就業證明書》和《殘疾人就業支付金申報表》。殘疾人;如果沒有安排殘疾人就業,則應提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支付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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