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在企業安置殘疾人的增值稅退稅額的方法
經省人民政府批準,某縣于2009年實行最低工資標準,每月720元。招收殘疾人的企業(依照稅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 。以20人為例,總工資為16.8萬元,平均每人每月700元,年應交增值稅59萬元(假設未繳稅,下同)。企業因使用殘疾人士而申請退還增值稅1036800元(可退款,下同),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查,發現雖然企業退還了增值稅額低于省人民政府根據稅法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六倍的標準,申請退稅的金額為平均每位殘疾人達到51840元(1036800÷20 = 51840),不僅超過了每人每年35,000元的最高限額,而且還超出了實際平均工資20元(1036800÷6÷20÷12-700 = 2)0),因此申請的退稅總額超過了實際的增值稅額446,800元(1036800-590000 = 446800),因此,公司被告知只能申請退還增值稅590,000元,其計算依據和方法如下:
首先,確定法定最高可退還增值稅額。
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 92號)第1條(一))規定企業可以實際安置每個殘疾人。增值稅退稅的限額可以是適用于該省的。ê灾螀^,直轄市,直轄市)批準的最低工資的6倍?h級以上稅務機關所在地的區,縣(含縣級城市和橫幅)是,但最高限額為每人每年人民幣35,000元。因此,企業全年可申請退款的20名殘疾人的最高增值稅額為35,000×20 = 700,000元。
第二,確定如果支付的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應退還的最高增值稅額。
根據財稅[2007] 92號文件第1條和第9條的規定,確定應聘用殘疾人的企業實際應退還的增值稅額不僅應最高限額為每人每年不超過35000元,而且還要按較低的稅率征收。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的實際支付額度的上限,即:當最低工資率的6倍超過35,000元時,應退還的最高額度為35,000元,實際金額為不足35,000元的,確定。確定最大限制。公司全年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總額為16.8萬元,平均每人每月700元,低于省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20元,但每年的平均水平是6倍。是50,400元(700×12×6 = 50400),大于每人可合法退還的最高限額35,000元。因此,企業的實際最高可退還限額仍然是700,000元(35000×20 = 700000)。假設企業實際為殘疾支付費用,當一個人的平均工資的6倍少于35,000元時,實際最高可退還金額則少于70萬元。
第三,確定當應交增值稅金額低于根據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的扣除額或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實際支付額時應退還的增值稅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7〕 ]第67號公約,第3條(一)),如果當年應交稅額小于批準的年度退稅限額,則應以當年應交稅額為限;如果當年的應納稅額不足以退還,則以后年度不予結轉和退還。企業實現的應交增值稅年度為59萬元,低于上述兩種方法計算的扣除額,因此最終退還的增值稅僅為59萬元。
在實際工作中,除受上述扣除限額政策的約束外,根據財稅[2007] 92號和國稅發[2007] 67號的有關規定,殘障人士將享受此增值稅退款政策中至少要注意的兩點:
首先,如果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士在單位雇員總數中的平均比例在一年中不滿足三個月的要求,則第二年將有資格享受此稅收優惠政策已取消。
第二種情況是,如果發現納稅人涉嫌簽署虛假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偽造或重用殘疾人證書或殘疾人的名字而沒有實際工作,則虛報了殘疾人的安置率,不為殘疾人支付或少付工資規定的社會保險,變相收回向殘疾人支付的工資,以及以其他方式欺詐稅收優惠政策或多種證明的其他方法時,財稅[2007]第5條規定了其他虛構條件。第92號文件,一旦通過驗證,將違反法律法規。法案當年實際享受的退稅應全額收回并存儲在庫房中。該優惠稅收政策的資格應在三年內取消,并應按照《稅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






- 5分鐘前學員提問:學會計的基本條件和學歷要求?
- 8分鐘前學員提問:會計培訓班要多少錢一般要學多久
- 9分鐘前學員提問:會計實操培訓班大概多少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