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字[2016] 167號明確:將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合并在一起
[指南]:為進一步深化商業體制改革,加快將“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擴展到個體工商戶,須經國務院,國家行政管理總局批準工商,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改委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四個部門幾天前聯合發布...
為進一步深化商業體制改革,加快將“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擴展到個體工商戶,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四個部門稅務總局,國家發改委和國務院法制辦已經國務院批準。聯合發布《關于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一體化”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實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
《意見》澄清,黑龍江,上海,福建和湖北自2016年10月1日起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27個。ㄗ灾螀^,直轄市)實施了“兩證融合”試點。 )和5個單獨的計劃。該城市將于2016年12月1日實施。
注冊的個體工商戶一次只需要申請一張許可證
“兩證書整合”注冊系統是指個體工商戶的順序申請。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該申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更改為一項申請和另一項。營業執照注冊制度。
通過個體工商戶的“兩證融合”,市民只需填寫“一份表格”,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申請工商稅工商戶個人登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將稅務部門簽發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改為具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同時,實現了工商稅務部門個人工商戶數據信息的實時共享。
黑龍江等四地將于10月1日開始試點項目
《意見》確定了黑龍江,上海,福建和湖北的。ㄊ校樵圏c地區。自2016年10月1日起,四個試點地區將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兩證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向新開辦的個體工商戶發放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商業家庭。自2016年12月1日起,其他27個。ㄖ醒胫陛犑校┖5個國家單獨計劃的城市將對個體工商戶實施“兩證融合”。
“兩個證書集成”之后,舊證書仍然有效。
《意見》明確規定,2016年12月1日前設立的個體工商戶,申請變更登記或許可證續期,應當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對于尚未獲得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將繼續有效。地方可以鼓勵個體工商戶主動更新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可以先分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并與原始管理代碼建立映射關系。但是,有必要充分尊重大多數個體經營者的意愿,不允許在“兩證融合”之前組織強制性置換注冊個體經營者的許可證。
已獲得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并在稅務機關處理稅務相關事宜的個體工商戶,應向登記機關提交稅務機關簽發的稅務證明。
“桌子”,“窗口”,“一組材料”
《意見》提出,本著“保留必要,合并同類,優化簡化”的原則,將申請,受理,復核,批準,發證,公示等程序整合起來。優化以縮短注冊和批準的時間。實行統一的注冊條件和規范的注冊文件格式。當注冊為個體工商戶時,申請人只需要填寫“表格”并將“一套材料”提交到“一個窗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將向個體工商戶發放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并將其發布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宣傳系統中,并共享申請材料并進行審查。與稅務部門信息交流,實現實時數據交換,文件相互識別。個體工商戶的電子注冊文件與紙質注冊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意見》建議積極推進“兩證融合”申請,受理,審查,批準,許可發行和宣傳的電子注冊管理,最終實現“兩證融合”在線處理。
整合后,稅務部門將不再頒發稅務登記證
《意見》提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建立統一的注冊程序,統一的編碼和編碼規則等,以全面落實個人的“兩證融合”注冊模式。工業和商業家庭。通過“一窗驗收,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具有原始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功能,稅務部門將不再發放稅務登記證。稅務機關為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管理時,應當確認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和其他有關信息。
所有單位必須承認綜合營業執照
《意見》明確,“兩證融合”改革后,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具有原始營業執照和原始稅務登記證的效力。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中介機構都將得到認可。
促進個人互聯網業務的注冊
《意見》建議研究和探索個體網上商戶等新市場實體的合法注冊,穩步推進個體網上商戶的注冊,實現統一的在線和離線注冊,一致的監管,公平的稅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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