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實務基礎:稅前招待費扣除標準方法
[指南]:新的公司所得稅法規定,與生產經營相關的企業產生的商業娛樂費用應扣除其發生額的60%,但最高不得超過銷售收入的5‰。 )本年度的收入。但是,新法律并未規定商務娛樂的具體內容。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與生產經營有關的企業發生的商業娛樂費用,應扣除其發生額的60%,但最高不得超過該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的5‰。年。但是,新法律并未規定商務娛樂的具體內容。
在正常情況下,企業的商務娛樂開支包括兩個部分。一種是日常商務娛樂支出,例如餐飲支出,住宿支出和運輸支出。第二個是重要客戶的商務娛樂費用,即除上述費用外,還為客戶提供禮品,正常的娛樂活動和客戶的旅行安排。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扣除與企業獲得的收入相關的合理費用,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費用。即,商務娛樂開支應滿足“實際發生”,“與收入有關”和“合理”三個標準。因此,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商務娛樂費用的稅前扣除額:
一、合理使用扣除比例
新稅法對娛樂費用的稅前扣除采取了雙向限制,即商務娛樂費用的金額只能稅前抵扣60%,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業務)收入的5‰。那么,如何在限制稅額的同時最大限度地減少支出呢?作者認為應該找到兩者之間的最佳比例關系。如果將企業在當期獲得的銷售(營業)收入設為x,而當期的商業娛樂支出設為y,則當60%y = 5‰x時,y =8.3‰x。也就是說,當企業的商業娛樂費用達到銷售收入的8.3‰時,就達到了稅前商業娛樂費用的最大抵減額。
二、稅前扣除額應當真實合理
商務娛樂費用可以在稅前扣除,并且必須有足夠且有效的賬單和材料以證明這部分支出的真實性和合理性。所謂合理性,是指企業的商業娛樂開支,必須與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相關,是正常且必要的。此外,企業當期的商業娛樂支出應與當期的商業交易額相符,否則有潛在的稅收風險。
三、及時調整當前銷售收入金額
《關于企業所得稅實施中若干稅收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2號)明確規定,企業在計算商務娛樂,廣告和促銷費用的扣除額時,其銷售額(營業)收入額應包括規定中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 《關于企業處置資產處置問題的通知》(國稅函發〔2008〕828號)規定,企業使用(自制或購買的)資產進行營銷,銷售,社會娛樂,員工激勵或福利,外部捐贈及其他資產所有權的變更(例如轉讓給他人)應被視為根據法規確定收入的出售。應將上述認定的銷售行為及時調整為當期銷售收入,以擴大當期凈銷售(營業)收入,從而增加商務娛樂扣除的比例。
四、正確區分各種費用
在實際操作中,通常很難區分商務娛樂費用和會議費用,差旅費用,廣告和業務促銷費用。例如,當一個單位召開會議時,膳食通常在租用的酒店或賓館統一,這部分餐飲支出通常作為會議費包括在內。再舉一個例子,應將購買的贈送給客戶的禮物用作商務招待,但如果該禮物是由納稅人生產或由委托人加工的,并且對企業的形象和產品具有標記和宣傳效果,則可以也可以用作商業推廣的廣告和支出。因此,要求納稅人準確掌握稅收政策,不能超出政策范圍,不能理會商務娛樂性支出,否則會帶來不必要的稅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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