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清并繳納個人所得稅后,我需要申報我的全部收入嗎?
[指南]:結清個人所得稅時,我需要申報我的全部收入嗎? 2020年上半年的繁忙將很快開始。會計工作應忙于2020年的首次納稅申報。年末的最終結算也應列入議程。該公司屬于個人...。
結清并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我需要申報我的全部收入嗎? 2020年上半年的繁忙將很快開始。會計工作應忙于2020年的第一筆納稅申報。年末的最終結算和付款也應列入議程。付款時我需要申報我的全部收入嗎?讓我們仔細看一下編輯器。
結清并繳納個人所得稅后,我需要申報我的全部收入嗎?
結算時必須申報個人的所有收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我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
一、要獲得綜合收入,您需要提交納稅申報單以進行最終結算
需要最后清算和付款的納稅人,應在其受雇或受雇地點向稅務機關提交納稅申報表,并在收入的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內提交“個人所得稅” 。年度自納稅申報單。”如果納稅人有兩個或多個職位且雇主,則他或她選擇向主管稅務機關在其中一個職位以及雇主受雇的地方提交納稅申報表;如果納稅人沒有任何職位職位或用人單位,應向居住地或慣常居住地提交納稅申報表,由代理機構處理。
二、獲得營業收入的報稅表
納稅人獲得營業收入并每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應于當月或季度結束后的15天內,向經營和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預繳稅款申報表,并提交“個人所得稅營業收入所得稅申報表”(取得收入的第二年3月31日之前,請與主管稅務機關在運營和管理地點完成最終結算,并提交“個人所得稅營業收入所得稅申報表(表格B)” “;如果收入來自兩個或多個來源,請選擇在運營和管理部門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年度匯總聲明,并提交“個人所得稅運營所得稅申報表(表格C)”。
根據上述規定,綜合收益的最終結算形式為“個人所得稅年度自納稅申報表”,生產和營業收入的最終結算及支付形式為“個人所得稅”。所得稅營業所得稅申報表(表格ABC))”。結清并支付綜合收入時,僅需要四種類型的“工資收入,勞動報酬收入,作者報酬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個人業務收入;來自利息,股息,股利的收入;來自房地產租賃的收入;來自財產轉讓的收入;附帶收入”不需要填寫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我納稅申報表”中,不包括在綜合收益的結算中。需要填寫營業收入和其他收入。
以上是編輯回答的關于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是否宣布所有個人收入的問題的答案。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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