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扣除ETC卡,加油卡,購物卡等的介紹和問題。
[指南]:有關ETC卡,加油卡,購物卡等的介紹和問題。您知道ETC卡,加油卡,購物卡等的用法和描述嗎?以下編輯器將向您詳細說明:一、ETC卡文件依據:
有關ETC卡,加油卡,購物卡等的相關介紹和問題。
年輕會計師是否知道ETC卡,加油卡,購物卡等的用法和說明?以下編輯器將向您詳細說明:
一、ETC卡
文檔依據:
“ 2016年7月8日上午9:30,國家稅務總局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上啟動了在線面試文字記錄,主題為“全面協助企業改革的20項新服務措施”并增加”
[網民22400]第一個問題:該公司的車輛已經為ETC卡充值了。充值后獲得的發票能根據路橋費扣除嗎?第二個問題:公司的ETC卡充值后獲得的發票是普通增值稅發票。是否可以按照財稅2016年第47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與服務稅司副司長林峰]第一個問題:ETC充值卡在充值時實際上并不接受道路交通服務,并且不能扣除從充值中獲得的發票根據路橋費。第二個問題:財稅[2016] 47號文件中的收費公路減免政策中提到的可抵扣收費發票,是指有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建立和收取的收費,橋梁和閘門。支出發票(不包括財務帳單)。如果貴公司獲得的一般增值稅發票屬于上述發票,則可以按照現行規定扣除增值稅。
示例解決方案:
乙公司的ETC卡充值了1000元,并獲得了普通增值稅發票。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問答環節,由于該公司目前尚未接受道路交通服務,因此,這1000元人民幣不得從進項稅中扣除。
乙公司在實際收到道路服務并取得發票以外的發票后,可以根據財稅[2016] 86號文件的規定計算進項稅額抵扣額。
問題:
申請ETC是為了方便交通。按照這個規定,會比較麻煩!
二、加油卡
文檔依據: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號,2002年4月2日)
內容條款:
出售燃料卡和燃料券以銷售成品油的納稅人(以下簡稱“預售單位”)在銷售燃料卡和燃料券時應按照預付款方式處理有關賬戶,并且不征收增值稅。
預售單位出售加油卡或加油站證明時可以開具普通發票。如果燃氣購買者需要特殊的增值稅發票,則在用戶給卡或燃氣證書加油后,將根據燃氣卡或燃氣證書將其退還。石油購買者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券銷售精制油的單位與預售單位結清油款時,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券銷售精制油的單位將向加油站開具特殊增值稅發票。預售單位根據實際的石油付款。
示例解決方案:
A公司從天朝石化的A加油站購買了一張5000元的加??油卡。加油站A可以在購買時向A公司開具總價為5,000元的增值稅發票。
如果公司A需要開具特別發票,則只能根據加油記錄在實際加油后(不一定在A加油站)向A公司開具相應金額的特殊票證。
實際加油的加油站(如天朝石化加油站B)將根據結算的加油費向加油站A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提醒:
單位購買的加油卡應根據實際的加油目的和所獲得的特殊機票予以加減。如果購買加油卡是作為福利或作為對他人的禮物發給員工的,則不能扣減相應的進項稅。
三、綜合購物卡
文檔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
內容條款:
支付機構的預付卡業務(以下簡稱“多用途卡”)應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p4](一)支付機構不得對通過銷售多用途卡獲得的等值人民幣資金或通過接受多用途卡持有人進行充值獲得的充值資金繳納增值稅。根據本公告第9條的規定,不得向卡購買者和充值者開具普通增值稅發票,并且不允許使用特殊增值稅發票。
<[p5](二)支付機構從發行或接受多用途卡以及處理相關的資金收集和結算服務而獲得的手續費,結算費,服務費,管理費和其他收入,應繳納增值稅按照現行法規。
(三)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已與支付機構簽署合作協議的特殊商人購買商品或服務,這些特殊商人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并且不得發行增值稅發給持卡人的發票。
(四)指定商人收到付款機構結算的銷售付款時,應向付款機構開具增值稅一般發票,并在備注欄中注明“預付卡結算付款的收據”,并應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付款機構從特殊商人那里獲得的一般增值稅發票,應被用作證明其出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以獲取預付款,并且不支付增值稅,并保留該費用。將來的參考。
解釋:
多用途卡的賣方通常是有執照的第三方付款機構,獨立于服務或商品的實際賣方,但稅收處理規定與單用途卡的規定相同。
四、超市或購物中心購物卡
文檔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革試點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
內容條款:
單一用途的商業預付卡(以下簡稱“單一用途的卡”)業務應按照以下規定實施:
(一)單一用途的卡發行者或卡銷售者(以下統稱為“卡片銷售者”)出售單一用途的卡,或接受預先從單一用途的卡持有者收取的資金進行充值,但不支付增值稅。銷售卡方可以按照本公告第9條的規定,向卡購買者和充值者開具普通增值稅發票,并且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持卡人應按照現行規定,為通過發行或出售單一目的卡和信用卡獲得的手續費,結算費,服務費,管理費和其他收入支付增值稅。處理相關的資金收集和結算服務。
(三)持卡人使用單一用途的卡購買商品或服務時,商品或服務的賣方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并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四)賣方和發卡人不是同一位納稅人。當賣方收到由發卡人結算的銷售款項時,應向發卡人開具增值稅一般發票,并在備注欄中注明聲明“已收到預付卡結算款項”,并且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卡銷售者從賣方那里獲得的一般增值稅發票,應被用作證明銷售卡或單一用途的卡被充值以獲取預付款而無需支付增值稅,該證明應為保存以備將來參考。
示例解決方案:
C公司在一家廉價超市的A店以3,000元的價格購買了購物卡。商店A可以在購買時向C公司開具總價為3,000元人民幣的一般增值稅發票。票面稅率是“無稅”。卡銷售業務不支付增值稅。
C公司根據獲得的普通增值稅發票輸入帳戶,不能扣除進項稅額。
由于商店A負責實際銷售商品的單位(例如低成本超市B商店)所負責的卡銷售和結算功能,因此作者認為應按照經紀人的名義支付增值稅。
丙公司憑卡從一家廉價超市的乙店購買低價消費品2000元,乙店應為此次銷售支付增值稅,但不得向丙公司開具發票。
商店B根據實際付款向商店A收取資金時,應向商店A開具一般增值稅發票,并在備注欄中注明“預付卡結算付款的收據”,并且不能向其發行特殊發票
根據商店B開具的普通增值稅發票,商店A可以證明其沒有向C公司出售其卡時支付增值稅,并保留以備將來參考。
摘要說明:
加油卡和ETC卡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息息相關。預付卡的使用確實方便結算,有利于提高效率。因此,稅法應滿足一定條件(如加油卡實名制,車輛駕駛等)。卡主的姓名必須與申請減免的人相同,且只能在實際消費或扣除后才能進行。接受服務等),然后允許卡購買者獲得特殊發票或計算扣除額。
以購物卡為代表的商業預付卡很難區分公共卡和私人卡。 53號公告禁止發行特價票,堵塞了扣除漏洞,即無論是單目的卡還是多用途卡,無論是購買卡還是實際購買商品和服務時,涉及的各方都是不允許開具特殊發票。
在中秋節之際,第53號公告表明,我們將嚴格全面執政。我們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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