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國家稅收出口退稅問答摘要
[指南]:1.問題:對于生產企業的出口,增值稅的出口退稅率為17%,增值稅率為17%,退稅率之差為0,則無需轉移進項稅,并且會計處理是否有任何要求?
1. Q:對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出口增值稅退稅率為17%,增值稅稅率為17%,退稅率之差為0。需要轉移進項稅額。會計處理有哪些要求?
答案: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第61號公告規定,免稅,退稅的申報只能在證件齊全的情況下作出,且免稅,退稅不得根據總數減免。當前文件信息中收集的出口金額。會計處理方法如下:借款:主營業務成本,借款:應付稅款-增值稅應交(進項稅轉出)。實際上,企業可以忽略特定的業務,而只需轉出當月的“免稅,信用和退款聲明摘要”,“免稅,信用和退款不免稅和扣除額”。貴公司的增值稅退稅率為17%,無需轉移進項稅,也沒有特殊要求。
2.Q:我們已經為今年的貨物出口結算了外匯,但是買方從合同中的匯款少于10美元。它會影響退稅嗎?
答案:10美元通常是中間轉帳銀行扣除的手續費,已計入“財務費用-匯兌損益”主題,對退稅沒有影響。
3.問:外貿企業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時間,出口報關日期,出口商業發票開具和海關申報日期之間有什么關系?換句話說,如何調節發行時間順序?
答案:外貿公司先購買商品,然后出口。因此,通常情況下,外貿公司出口憑證之間的時間順序應為:特殊增值稅發票的開具日期,出口發票的開具日期,海關申報和出口的日期。通常,出口發票的日期早于海關申報單的出口日期。沒有文件說明訂單。發貨時應開具發票。出口發票的日期和海關申報的日期通常是同一個月。目前,許多外貿公司在出口后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第5條第9項規定,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出口日期要早于與退稅申報單相符的購貨憑證上所列貨物的交貨時間(由供應商交付)時間)適用增值稅政策。
4.Q:由于我們的出口和交貨延誤導致外國客戶蒙受損失,因此,如果將支付給外國客戶的賠償金更改為出口報關單(貨物已經寄出,則很難更改)訂單),已經開具了出口發票(已經一個月了),您要發行紅色發票嗎?計入營業外支出?如果外國客戶以信用證付款,我們將另行支付賠償金。
答案:公司出口后,國外客戶已經付款,但是由于交貨延遲,國外客戶蒙受了損失。賠償金將另行支付。無需修改出口報關單或簽發紅色出口票證。賠償金直接計入營業外支出。
5.問:附表2“根據稅法不允許扣除的進項稅額被扣減”是在9月份由商業出口公司認證的進項發票。現在,稅務局要求將其視為被視為用于國內銷售處理。必須扣除此進項發票的進項稅額,如何操作,如何填寫增值稅申報表?
答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抵扣憑單抵扣期限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第一條規定:一般增值稅納稅人自2010年1月1日起簽發。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和內陸貨物運輸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簽發之日起180天內由稅務機關核證,并在報告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認證通過后的下個月。扣除進項稅。因此,應聲明在9月獲得貴公司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在10月的增值稅申報期間扣除進項稅額。現在是11月底,您的公司已經超過了扣除期。
但是,您的公司是一家采購出口商品的外貿企業,在這種情況下,出口退稅不能作為國內銷售來處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24號公告和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第65號公告,外貿企業應當在海關總署批準的當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內銷出口貨物證明書。貨物被視為在國內銷售。申請簽發內銷出口貨物證明書時,應當填寫《內銷出口貨物證明書申報表》,電子數據和特殊增值稅發票(扣除表),特殊習慣進口增值稅支付表,批次申報表和單據,例如應計銷項稅額的會計憑證副本。外貿企業在出口貨物轉移到國內市場的下一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申報稅收時,應當以此作為進項稅額的抵扣券。進項稅額應填寫在增值稅返還表“外貿企業進項稅額抵扣證書”第二表第11列的出口到國內銷售證書中的“可抵扣稅額”中,然后在第二個計劃的第28列“等待根據稅法抵扣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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