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的業務改革后如何納稅?
[指南]:餐飲業是“增值稅改革”范圍內的生活服務業之一。在“增值稅改革”完成之前,它是一項營業稅應稅服務,稅率為5%。加價后將適用什么稅率? “營業稅改革...
餐飲業是這一“增值稅改革”范圍內的生活服務業之一。在“增值稅改革”完成之前,它是一項營業稅應稅服務,稅率為5%,但在“增值稅改革”之后將適用什么稅率? 《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明確規定,餐飲業一般納稅人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綜合癥率為3%。增值稅改革可以減輕餐飲公司的負擔并降低餐飲成本嗎?
一、餐飲公司的業務改革后如何納稅?
增值稅納稅人根據其銷售量和會計水平分為兩類,即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根據現行的“增值稅改革”政策,年應稅銷售額在500萬元(含)以下的是小規模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是一般納稅人。人。 500萬元的計算標準是納稅人在營業期內不超過12個月的累計銷售額,包括減免稅銷售額。具有良好會計核算能力并能夠提供準確稅收信息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申請注冊為一般納稅人。一般納稅人按照適用的稅率征稅,稅款扣除;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為3%,簡化了稅率。
二、增值稅改革后餐飲公司的稅收負擔如何?
1.小規模納稅人
從營業額的角度來看,許多餐飲公司目前都是小規模納稅人。這意味著在5月1日之后,這些餐飲公司的稅率將降至3%。與以前的5%的稅率相比,稅收負擔將大大減少。例如,一家餐館的月營業額為10.30,000元。 “增值稅改革”前,需要繳納營業稅5150元(103000×5%)。但是,“增值稅改革”后,按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僅需3000元[103000 /(1 + 3%)×3%]增值稅。按照這個比例,“增值稅改革”將使餐飲業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負擔減少4 1. 75%。顯然,與目前的稅收負擔相比,“增值稅改革”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必將減少。此外,許多餐飲業都是自雇人士,在我國,營業稅和增值稅都有起征點。每月銷售(營業)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餐飲企業,免征營業稅,由營業稅向營業稅改革的過渡。在此期間,應繼續采用以前的優惠政策,繼續免征營業稅。增值稅。
2.一般納稅人
在餐飲業的增值稅稅率確定為6%的情況下,與之前適用的營業稅稅率5%相比,稅率提高了1%。這是否意味著稅收負擔增加了?
首先要弄清的是,營業額要征收營業稅,而商品或服務的增值部分要征收增值稅。餐飲業通過加工食品原料為客戶提供成品餐飲產品。特點是直接的材料支出是成本中最重要的部分。從購買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原料和銷售產品的角度來看,餐飲業不同于其他主要依靠人力資源的服務業,與制造業類似。但是,由于不能從進項稅額中扣除營業稅,因此餐飲業的納稅人在“增值稅改革”之前有大量的重復征稅,即在購買直接材料時實際上要承擔增值稅。物料,但還必須包括物料增值稅的營業額是計稅依據,并已繳納營業稅。 “增值稅改革”后,餐飲業納稅人可以通過取得增值稅抵扣證明來消除雙重征稅。例如,一家餐館購買20萬元的原材料,應按13%的稅率納稅;購買10萬元的原材料(如酒類和飲料),應按17%的稅率納稅。如果不考慮其他費用,該餐廳每月的營業額為200萬元人民幣。增值稅改革前每月應納營業稅為100,000元(200×5%),增值稅改革后每月應納增值稅為7.570,000元[200 /(1 + 6%))×6%-[20 /(1 + 13%)×13%+ 10 /(1 + 17%)×17%]],應付稅款也比以前減少了很多。
可以看出,盡管稅率提高了一個百分點,但應稅銷售額將下降很多,而所支付的總體稅款仍比現在少。
三、餐飲企業能否在增值稅改革后實現減輕但不增加稅收負擔的??目標?
對于餐飲公司的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改革后的減稅以進項扣除額為前提。進項稅額扣除需要相應的特殊發票。如果餐飲公司為每筆支出開具發票,而每次購買都有發票,那么增值稅改革肯定會減輕公司的稅負。如果沒有發票或沒有發票,則可能導致進項稅抵扣不足,并且稅負可能不會減少而是會增加。例如,當餐館去蔬菜市場購買食材時,小商販無法提供特殊的增值稅發票,這部分費用也不能扣除。另外,人工成本也不是小數目,也不可扣除。在最極端的情況下,如果沒有扣除額,公司將按6%的稅率納稅,并且納稅額不會減少而是增加。因此,餐飲企業改革后,一般納稅人應改善財務體系,注意發票的獲取,使用和管理,最終減輕總體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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